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以慈善名义设箱回收旧衣物行为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以慈善名义设箱回收旧衣物行为,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以慈善名义设箱回收旧衣物行为,是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是贯彻落实《慈善法》、保障公开募捐活动有序进行的必然要求。规范废旧衣物回收行为,有利于维护捐赠人的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公众对慈善的信心和热情,有利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各地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相应的监管职能,规范以慈善名义设箱回收旧衣物行为,做好旧衣物慈善捐赠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慈善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依法清理整顿

根据《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以慈善名义在公共场所设箱开展旧衣物回收行为,属于公开募捐活动。只有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但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使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义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纳入该慈善组织的账户,由该慈善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各地要在前期根据省厅通知要求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区分情况妥善处理,既要做好旧衣物慈善捐赠和企业营利性旧衣物回收利用或环保分类处置的区分工作,又要引导好基于慈善目的相关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旧衣物回收工作。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却以慈善名义设置旧衣物回收箱的,一律责令其停止活动、撤离旧衣物回收箱,对其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或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并依法对其进行其他相应处罚。对拒不执行的,以及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一些不知名的组织或个人设置的无单位、无联系方式、无固定场所的“三无”旧衣物回收箱,要进一步跟进调查,明确监管主体,或依法予以取缔。

三、严格监督管理

各地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与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设箱回收旧衣物活动的监督管理。慈善组织开展此项募捐活动,要按照《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开展此项募捐活动,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慈善组织应当在旧衣物回收箱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选择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合作开展此项活动,应严把合作方资质审核关,严格活动监管和财务管理,坚决杜绝造成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民政部门要与当地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加大《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慈善组织及社会各界依法行善的意识和能力。要以发布公告的形式,主动公开本辖区内经依法批准开展此项活动的慈善组织机构名单及其活动信息,让辖区内群众充分了解、自主选择旧衣物处置方式。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站等宣传旧衣物捐赠回收的公益属性,鼓励支持公众对旧衣物捐赠回收活动进行监督,不断营造人心向善、人人行善的良好慈善氛围。



湖南省民政厅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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